close
壹、目的
臺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圖書室(以下簡稱本室)為發揮圖書室應有功能,並達成支援與提供全體教職員生於教學、研究、學習所需閱覽及參考資訊,提升社區閱讀風氣。特訂定「臺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圖書室使用管理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,明訂本室服務、管理及作業規定,以期有限之室藏資源得以充分流通使用,發揮最大效益。
貳、閱覽規則
一、圖書室所藏資料採開架式管理。
二、進入本室除文具、筆記簿外,不得攜帶任何書籍、手提袋、書包入內;貴重物品請自行妥為保管,如有遺失,本室概不負責。
三、讀者利用本室資源設備及藏書,應遵循本辦法規定。
四、書刊閱畢請按書號、刊名歸回架上,如不知位置,應請圖書志工協助。
五、圖書未經辦理借閱手續,不得攜出館外。
六、圖書、雜誌務請維持整潔與完整,切勿剪裁、圈點、批畫。
七、讀者在本室內應保持輕聲細語,不得高聲談笑、妨礙他人,並避免發生影響他人閱讀之不雅行為。
八、本室嚴禁任何人攜帶食物飲料及寵物入內,並不得吸煙;行動電話、呼叫器以及其他會影響寧靜之通訊器材,應於入室後關機或轉靜音,以維護室內環境之清潔與寧靜。
參、開放時間
週一至週五上午08:00-12:00、下午13:00-17:00、晚上19:00-21:00;週六上午09:00-12:00。
肆、借書規則
一、本校教職員工及志工憑借書證、具學籍之學生憑學生證辦理借書。
二、參考工具書(如字典、辭典、各類百科全書、年鑑、目錄、索引、摘要、指南等)、特藏圖書、期刊合訂本、當期雜誌等不外借,只限室內閱讀。
三、借閱冊數:本校教職員工及志工5冊、學生3冊。
四、借閱時間以1週為限,期滿得續借1次。
五、隔期雜誌可外借,限定2本,借期1週。
伍、還書規則
一、所借圖書應於借閱期限內歸還。
二、本室因清查、整理、改編等特殊需要時,如接獲還書通知,無論到期與否,應即歸還。
陸、逾期罰則
逾期圖書未還者,暫停其借書權,至圖書歸還為止。
柒、遺失賠償
一、凡讀者借閱圖書,於借書前宜先檢視圖書之完整,還書時如有遺失或污損,須賠償原書。
二、如原書無法購得時,得徵求本室同意後,以新版本或等值之優質書籍賠償之。
三、凡遺失整套叢書之單冊,有單冊定價者,依上述規定賠償;無單冊定價者,以套書定價均分,核計每冊之書價。
四、賠償責任未了前,暫停其借書權。
捌、其他事項
一、學生證、借書證應小心保存,以免遺失被人冒用,影響個人權益,如有遺失,應立即通知本室掛失,否則若為他人所持用,致使本室蒙受損失,原持證人應負責賠償。
二、學生證及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,如有轉借情事,本室得視情況予以停止借閱處分。
三、教職員工離職、停聘,學生畢業、退學或休學者,應於離校前還清圖書及完成辦理相關手續,再行辦理離校、離職手續。
玖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dadunlibra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