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名:我們叫它粉靈豆-Frindle         
原文書名: Frindle
作者:Andrew Clements
翻譯:王心瑩
出版社: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出版日期:2008/6/1
版次:出版
閱讀心得:
    這本書令我印象深刻,故事裡的小男孩就因為老師說過:英文不是誰發明的,只要大家認同這個單字有它的道理,就可以是一個英文單字。所以故事裡的小男孩想到了一個點子,他創造了新的英文單字,在下課時跟他的朋友說說他的想法,他的朋友也很贊成他,於是學校開始瘋「粉靈豆-Frindle」這個字,當這件事傳到他的英文老師耳朵裡時,個性嚴肅保守的英文老師看似不悅,但其實英文老師的內心很開心小男孩能這樣做!我想是因為他的英文老師覺得他的學生能夠有自己的主見和想法,所以感到很開心。本來只是流行於他的學校,後來流傳到國內各校,甚至風行到全世界!
    沒有人規定筆就一定要叫pen;橡皮擦就一定要叫eraser,就像故事裡的小男孩把筆叫成我們叫它粉靈豆(Frindle),每個事物的名字只是我們給他的名稱,它並不一定要叫這樣。我也可以把筆叫成「la bu la」(拉不拉),當然,這只是我自己想的而已,我也可以讓「la bu la」(拉不拉)這個名字在字典裡也找的到,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這個單字,只是我沒有這個興趣。如果每個人都這樣想的話,那麼改在多次也改不完,所以才會有大家都認同的英文單字。我只是覺得可以把自己的想法說出來,讓大家聽聽你的意見也可以啊!
    看完這本書,我覺得那位小男孩好勇敢,它可以把自己想到的英文單字讓全球都知道,甚至在字典裡也找的到他發明的單字。我認為我們就是要想他這樣,勇敢的發表自己的意見,說不定就因為有你這個想法讓事情有了更好的結果。如果我們只是有想法,可是卻不敢說出來,這樣世界上就少了許多對我們有幫助的「好奇點子」了。如果少了這些好點子那社會就不會越來越進步,也不會有現在的我們,我們可能還生存在像史前時代的環境,還好有大家的想法,結合了不同的創意,才有這麼好的環境讓我們放心做自己喜歡的事,或許大家可能認同或是不認同你的想法,但至少可以讓大家知道你是個有想法的人。就像故事中的小男孩,發明的單字本來讓老師很頭痛,但老師後來想一下,看到的事情跟一剛開始所想的就不一樣了!反而愛上了這個英文單字!
    我很喜歡這本書,它讓我知道要有自己的主見和想法,也讓我知道每個東西的名字不一定但要有道理,是要大家都可以認同的,才可以是一個詞或一個單字。希望我們也可以是那個小男孩,把自己的意見勇敢的說出來!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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